离婚纠纷
10)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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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