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第二条)。
(2)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并由其抚养权的,若父母一方具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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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