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对子女年龄、父母双方的具体状况、带养情况、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除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四中情形外,一般随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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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