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与居民聊房产那些事儿
日期:2013-08-13 11:24
师事务所王荣香律师答: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按夫妻的共同财产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继承人死亡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王先生问:我母亲2003年去世,父亲2011年去世,留有一套房子,未留遗嘱。我有一个弟弟,其有一女,但弟弟在父亲去世前因病去世。现在弟媳代表我侄女向我要房子。请问我侄女有没有权利来分这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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