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羊昌镇羊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日期:2009-03-16 00:00
合《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黔国土资发[2005]137号《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合格标准。
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5、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房屋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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