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川主宫原址保护复建工程施工
日期:2009-03-16 00:00
人规定的条件
5.1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
5.2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5.3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
5.4 投标人在2006~2008年度期间必须承接过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的修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5 注册资本金要求:无
5.6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7、投标报名
7.1 投标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16日10:00时至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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