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①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②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i. 保险金额的6倍; ii.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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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