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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出台
日期:2013-03-25 14:26
3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新的《宁波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今后,宁波市民因黄金、珠宝、玉石质量问题发生消费纠纷,将有更有力的维权依据。
与2006年出台的《宁波市黄铂金及珠宝饰品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适用范围。市民购买的K金饰品、天然玉石、天然有机宝石也涵盖在内。
新《办法》规定,有成色标定的黄金饰品及其合金饰品,如千足金、足金、K金饰品;有成色标定的铂金饰品及其合金饰品;有成色标定的钯饰品及其合金饰品;有成色标定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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