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
让它成为当时中国新闻界的翘楚。
1926年9月吴鼎昌、张季鸾、胡政之合组新记公司,接办《大公报》。
三人拟定五项原则:
资金由吴鼎昌一人筹措,不向任何方面募款。
三人专心办报,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有奉给的公职。
胡政之、张季鸾二人以劳力入股,每届年终,由报馆送于相当股额之股票。
吴鼎昌任社长,胡政之任经理兼副总编辑,张季鸾任总编辑兼副经理。
由三人共组社评委员会,研究时事,商榷意见,决定主张,轮流执笔。最后张季鸾负责修正,三人意见不同时,以多数决定,三人意见各不同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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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