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1种情形将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日期:2009-03-17 00:00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被吊销、注销许可证的情形,提高了可操作性。按照《规则》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如有“因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召回而拒绝召回,或者自行发现不主动召回,造成严重后果的”等6种情形,发证机关应当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如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渠道而购进并销售假药、劣药的”、“未建立并执行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制度或者未建立药品购销记录,致使发现药品严重安全隐患,或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发生后,不能查清药品来源和流向的”等5种情形,发证机关应当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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