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卫生部: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5月施行 违规将追责
日期:2009-03-17 00:00
一,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从事该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发生与该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该技术存在医疗

8/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5/07 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