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5月施行 违规将追责
日期:2009-03-17 00:00
类技术由医疗机构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均不得将卫生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技术列入目录或进行临床应用。临床应用前须经第三方审核第三类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论证和伦理审查。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应经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核。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可自行审核,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组建的技术审核机构,分别负责对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卫生部也可以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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