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5月施行 违规将追责
日期:2009-03-17 00:00
卫生部近日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卫生部负责第三类高风险医疗技术的审定和临床应用管理,并负责制定和调整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医政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仅对部分专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了准入管理,尚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综合管理的专门制度。临床上,有些新的诊疗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但还需要对应用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资质作出规定;有些技术在安全性、有效性、医学伦理等方面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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