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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坐公交车摔伤 起诉公交公司获赔4万
日期:2008-09-27 00:00
本报讯 (记者于杰)62岁的刘老太去年坐公交车时因车辆颠簸不慎摔伤,刘老太随后向北京公交集团电车客运分公司索赔6万余元。前天西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
  去年8月21日,刘老太在崇文门公交车站坐108路电车去往该车终点站大屯,在快到大屯站时,刘老太离开车厢尾部座位,走到车门附近准备下车。此时车辆出现颠簸,刘老太摔倒在地。108路电车工作人员随即送刘老太去医院诊治。经检查,刘老太腰椎骨折,构成10级伤残。刘老太随后向西城法院起诉108路电车运营单位北京公交集团电车客运分公司及其投保单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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