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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嫌条件差换看守所 开庭时不知去向
日期:2008-09-27 00:00
在于潼南县检察院和合川区看守所。据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按照有关规定,未经法院同意,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与嫌疑人见面,更不能私自变更羁押措施和场地。
  如果需要与嫌疑人见面,或变更羁押措施和场地,则需要持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简称“一证通”),上面有各个环节的记录。进入审判阶段后,“一证通”留在法院。然而,当法警手持“一证通”去提人时,嫌疑人却被提走。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用强认为,潼南县检察院和合川区看守所都无权采取这些措施。他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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