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09-03-28 00:00
监督。考核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和投诉应当依法受理,及时调查处理。实名举报和投诉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投诉人。

3/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5/07 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