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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日期:
2009-03-28 00:00
监督。考核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和投诉应当依法受理,及时调查处理。实名举报和投诉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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