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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09-03-28 00:00
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及维护档案管理制度,违者可处200元罚款。
  汽车维修:需“明码标价”,不得占道经营
  按照《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进行维修经营作业。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机动车维修收费标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使用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单、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建档保存。
  《条例》还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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