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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09-03-28 00:00
本报讯从刚刚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上传出消息,《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定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6年,许可不得转让
  《条例》规定,客运班线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客运班线许可不得转让,以规范、预防道路运输承包经营过程中,因承包合同不完善引发的班线经营权和承包经营权、班线经营权期限与承包经营权期限纠纷问题。同时,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6年,经营期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此外,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运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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