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业振兴细则周末出台
日期:2009-02-19 00:00
下发《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要求在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的落后产能。但由于前两年国内需求旺盛,很多中小高炉死灰复燃。现在国内外钢材市场总体并不好,在这时候加大力行业整治力度,效果会更好。 据悉,此次《规划》细则中,将规定最小高炉规模由300立方米提高到400立方米,最小转炉规模由20吨提高至30吨。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转炉和电炉,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另外,结合建设钢铁大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提高到1000立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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