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认为文中所述的检测的方法不够严谨和科学,具有片面性。
(1)目前中国对卫生巾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要求包括规范卫生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GB/T 8939-2008 《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两者都没有针对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具体要求。
(2)本次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试参照了GB/T 27741-2011《纸和纸板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卫生巾类产品的相关项目检测,因此得到的数据和结论也不适用于卫生巾。卫生巾从构造、组成成分和生产加工工艺都与纸和纸板有很大的不同,如要检测,必须采用针对卫生巾的检测方法。
2、 欧洲及美国对荧光增白剂的安全性进行过广泛的毒理学研究。独立的研究机构—欧洲人体和环境评价研究院(HERA),对几种荧光增白剂的安全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得出荧光增白剂对人体及环境均没有负面影响的结论。这个研究也被荷兰国家环境保护机构(RIVM)所确认。目前美国和欧盟对荧光增白剂在卫生巾中的使用亦没有限定要求。